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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住证签注?

时间:2025.05.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86人
律师解析: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中第二十四条对办理签注的相关规定,持证人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已在特区内完成居住登记备案八个月的,视为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还要判断持证人是否有稳定的合法职业,如果没有,则不能为该申请人办理。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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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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