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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哪些?

时间:2025.05.15 标签: 诉讼仲裁 受理范围 阅读:1442人
律师解析:
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一、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诉讼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应提交诉讼代理资格证明。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军官证等)复印件;
原告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法人应提交年检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起诉时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原告在立案时既可以把本案所有证据材料连同诉状一并提交,也可以单独提交立案时所必须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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