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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解除需要通知对方吗?

时间:2025.05.12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 阅读:1427人
律师解析:
解除委托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当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到达时,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明确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解除合同的意思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生效。如果不通知,就不会对对方产生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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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旭律师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以智帮人,以理服人,以法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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