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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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民法典》在第一千一百六十条里就说了,如果一个人死掉以后既没有亲人也没有远亲近邻什么的替他保管遗产,那他的资产就要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不过,这次说的是借钱出去的那个人突然去世了,而这笔交易却没有书面凭证,也就是没打过借条这种情况能否追回债务的问题。但是咱们民法典里也明确说了,债主是可以把自己的债权当做遗产传给后代的。

债权人,他们可以把自己手上的债权转给别人,就算这笔钱是不能转的、大家之前有说好不行或者法律上也是这么说的都没关系。可是如果这个债务人已经去世了的话,那就不属于上面这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个。所以,除非还有别的法律限制或者大家之前有商量过,否则债权人还是有权把那个死掉的债务人留下来的那份债权,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借条”里的钱,转给其他人的。

告诉你,在我们中国的法律系统里头,只要借款人死掉了,那些放钱出去的人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来告状。其中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讲得明白,遗产就是人走之后留下的那点合法财产,除非有特别说明或者这东西本身不能被继承,不然就是别人的了。所以,要是欠款人的遗产里面包括了钱够还帐的话,放钱出去的人就能申明要继承这些遗产。

当债主去世又没留下借条的时候,按照咱们国家《民法典》里头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说法,就是他的后代们只能用从他那儿继承到的遗产去还债,包括他生前应该交的税费和其他欠账。要是遗产不够还所有的钱,那这些后人们就有权只还遗产能还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特别想帮老人家把剩下的窟窿也补上。当然了,如果后人们选择不要这份遗产,也就不用替老人家还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继承人需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被继承人应尽缴纳税款及债务的责任。具体而言,若遇债务人离世,则其生前所欠债务需由继承人负责清偿;然而,继承人所负担的此项义务仅限于其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倘若遗产价值无法全额抵偿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拒绝承担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