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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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若职工拒绝签署协议,可能是对安置补偿、经济赔偿等有异议。企业应积极沟通,说明法律程序和清算方案的合理性。若无法达成共识,可依《破产法》处理,未通过草案表决组可协商后再次表决,但要保护其他组利益。企业得依法行事,维护职工权益。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应当公告通知债权人。公司合并后,合并的各方公司的股东,取得经合并而存续或另立的公司的股东资格。

企业破产时,员工没签合同或者对安置补偿有异议,企业要积极和员工沟通,向他们解释破产方案,还要听听员工的诉求。根据《企业破产法》,担保权人、职工债权、税务债权和普通债权这几种人都有权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讨论和表决。

面临破产清算的公司,债务偿还遵循严格顺序:首先保障员工权益,包括薪资、医疗等费用及法定保险金;其次清偿社会保险费和税款;最后,剩余财产用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人。债务超出破产财产范围,则不予偿还。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应当公告通知债权人。公司合并后,合并的各方公司的股东,取得经合并而存续或另立的公司的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