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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标准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才立案

时间:2025.05.25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119人
律师解析: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或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即构成本罪,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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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军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吴新军,男,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中南民族大学2011级法学硕士毕业。执业至今办理过各种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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