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立即咨询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发生纠纷案件,被告之居住地点为主要考量因素,该地点应当属于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区范围内;然而,如被告在其常居地与居住地存在区别时,则应适用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对于以法人或其它类组织为诉讼主体的民事诉讼事件,此类案件同样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负责审理。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发生纠纷案件,被告之居住地点为主要考量因素,该地点应当属于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区范围内;然而,如被告在其常居地与居住地存在区别时,则应适用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对于以法人或其它类组织为诉讼主体的民事诉讼事件,此类案件同样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负责审理。

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时,应遵循不动产纠纷的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权。涉及不动产的诉讼应提交给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审理。已完成登记的,按登记簿记录的地点审理;未登记的,按实际地点审理。

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而言,依照相关规定应将其划归为不动产物权纠纷类别的诉讼案,此类案件并不涵盖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这一具体类型。因此,在涉及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时,应根据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等相关因素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实施地域管辖。

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时,应遵循不动产纠纷的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权。涉及不动产的诉讼应提交给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审理。已完成登记的,按登记簿记录的地点审理;未登记的,按实际地点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