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是北京电视台法制节目特约专家律师团成员,是一家提供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的专家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核心CBD(原李嘉诚办公室)。我所以提供综合性、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为特色,凝聚了一批毕业于国内外顶级法学院校的优秀律师人才、法律专家学者。不仅理论功底扎实,且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师通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与传承、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金融证券、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均有深度研究和实践操作。 此外,师通律师团队秉持庭上争先机,庭下谋共赢的服务理念,为客户发掘和开启机遇,我们凭借卓越的谈判技巧、出色的庭辩能力、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高效的团队协作赢得了业界的广泛赞誉和客户的高度认可,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不止步于满足客户所需,更关注实现客户目标的方式,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意见,策划并实施多元化的解决方案,力求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同时,以温度创胜诉,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户的诉讼成本和潜在风险。出色的案件办理能力和较高的胜诉率受到客户的认可,被评为胜诉率较高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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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间接身份应定位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承揽方,即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及借用资质等不规范行为中的实际承包方。法律允许其向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亦可直接起诉发包方。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隐瞒等相关的方式,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我国法律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的诈骗罪,必须是有这样的一种主观的态度。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诽谤罪的实际点击量是需要达到5000次以上的,其实实际点击量也就是阅读量。也就是说,如果是行为人在网络上实施诽谤的行为的,此时是存在两个衡量的标准的,第一个标准是实际的阅读量,第二个标准是实际的转发量。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是: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在我国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的规定中,我国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我国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不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的。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是,能够决定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策略,能够从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利,当事人能够控制的公司的股份超过30%,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问题,诸如此类的情形,都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