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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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于职务侵占犯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文规定,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若其滥用职位于顾客提供便利,对本单位财物进行非法占有并归为已有,若涉及的财物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则应当接受相应的刑事惩罚。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罚金规定非固定数值,而是依据罪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数额大小及其他情节来综合判断。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若涉及财物数额较大者,需要接受最高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惩罚,同时还要负担相应的罚金;而如果涉案财物数额巨大,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至于具体的罚金金额,必须由法院依照具体的实际情形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定。

关于职务侵占案件的刑事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具体规定:首先,若职务侵占金额超过人民币六万元,则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应当依法予以刑事立案追究其责任,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次,若职务侵占金额高达人民币一百万元,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即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没收个人财产的附加刑罚。

十万元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关于职务侵占十万元这一犯罪事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被判定为数额较大类型案件,因此被告人需接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惩罚。所谓职务侵占罪,即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违法行为,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