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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的住所地是在什么地方

时间:2025.12.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67人
律师解析:
1.侵权人住所地通常是户籍所在地,若户籍与经常居住地不同,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经常居住地指起诉前连续住满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地不算。
2.确定侵权人住所地很重要,像侵权纠纷里,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明确住所地后当事人能选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3.查侵权人户籍可看户籍登记信息,证明经常居住地可用社区证明、租房合同等。

案情回顾:

小朱被小胡侵权,小朱欲起诉小胡。小胡户籍所在地为A地,但小朱了解到小胡已离开A地到B地生活许久。小朱认为应按B地确定管辖法院,而小胡则坚称应以其户籍所在地A地作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双方就侵权人住所地的确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侵权人住所地一般指其户籍所在地,若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此案中,若小胡在B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B地应认定为其住所地。
2、确定侵权人住所地对确定管辖法院等有重要意义,在侵权纠纷中,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小朱可通过户籍登记信息查询小胡户籍所在地,若主张B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可通过社区证明、租房合同等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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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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