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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在家庭征收时怎么算

时间:2025.12.26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854人
律师解析:
1.出嫁女儿参与家庭征收补偿分配,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2.若户口未迁出且娘家有承包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享同等征收补偿,如土地补偿费等。
3.户口迁出但新居住地未获承包地、娘家承包地未收回,也能获相应补偿。
4.征收涉及房屋等,女儿有产权份额的,按份额补偿。
5.若已成为夫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不参与娘家分配。
总之,依户口、土地、产权定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姐妹,两人均已出嫁。小朱出嫁后户口留在娘家,且在娘家有承包地;小丽出嫁后户口迁至夫家,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娘家的承包地也未被收回。此时娘家所在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分配。小胡作为家中兄弟,认为嫁出去的女儿不应参与分配,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出嫁后户口未迁出,且在娘家有承包地,她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征收补偿权益,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有权参与此次征收补偿分配。
2、小丽虽户口已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娘家的承包地也未收回,同样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小胡以女儿已出嫁为由拒绝她们参与分配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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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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