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能不能分征地款,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给大家讲讲不同情况:
一、户籍未迁出的情况
女儿出嫁以后,她的户籍还是在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里,那她还是这个组织的成员。按照法律规定,她和其他成员有一样的权利,所以这种情况下,她是应当分到征地款的。为啥这么说?因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户籍关系特别大。只要户籍没变动,那她的成员身份也就不会变。
二、户籍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没取得承包地的情况
当女儿的户籍迁出去了,但是在新住的地方没有拿到承包地,这种时候,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是不能把她原来承包的地收回去的。也就是说,她还是有权参与原来居住地征地款的分配的。
三、户籍迁出且在新居住地已取得承包地的情况
女儿户籍迁走了,而且在新住的地方已经有了承包地,那她就成了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来讲,这种情况下她就不能再参与原来居住地征地款的分配了。
所以说,不能简单地觉得嫁出去的女儿就不能分征地款。关键得看她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还在不在。只有把这个弄清楚了,才能明确她有没有权利分征地款。
关于嫁出去的女儿能不能分征地款这个事儿,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给大家讲讲:
一、户籍没迁出的情况
女儿出嫁之后,户口还留在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里,那她还是这个组织的一员。就好比你一直住在一个小区,那你就是这个小区的住户,享受相应的权益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她和其他成员的权利是一样的,当然就有权利分到征地款。为啥?因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是很重要的依据,户籍没变动,那成员身份也就不会变。
二、户籍迁出但在新地方没拿到承包地
如果女儿的户口迁出去了,但是在新住的地方没有分到承包地,那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是不能把她原来的承包地收回去的。这就好比你虽然搬到了新小区,但是那边没给你安排停车位,那原来小区的停车位还是你的,所以她还是有权参与原来居住地的征地款分配。
三、户籍迁出且在新地方有承包地了
这种时候,她就成了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不能再参与原来居住地的征地款分配了。
总之,不能简单地觉得嫁出去的女儿就不能分征地款,关键得看她是不是还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嫁出去的女儿能否分得征地款,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判断:
一、户籍未迁出的情况
当女儿出嫁后,其户籍依然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这种情况下,她仍旧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因为,在我国,成员资格的认定与户籍有着紧密的联系,户籍未发生改变,也就意味着其成员身份没有改变。从法律角度来看,她依法享有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同等的权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她应当分得征地款。比如,在一些农村地区,女儿出嫁后户口未迁走,依然参与村里的各种事务,对集体资产也有贡献,那么在征地款分配时,她就有权利获得相应份额。
二、户籍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情况
若女儿出嫁后户籍迁出了原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在新的居住地并没有取得承包地,那么原集体经济组织是不能收回她原来承包的土地的。这是为了保障其基本的土地权益,她仍然有权参与原居住地的征地款分配。
三、户籍迁出且在新居住地已取得承包地的情况
一旦女儿户籍迁出且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了承包地,这表明她已经成为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她就不再参与原居住地的征地款分配了。
总之,不能简单地认定嫁出去的女儿不能分征地款,关键在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还存在。
嫁出去的女儿能不能分到征地款,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给大家讲讲不同情况。
1.户籍没迁出的情况
女儿出嫁以后,户口还留在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里面,那她还是这个组织的成员。按照法律规定,她和其他成员享有一样的权利,所以是应该分到征地款的。为啥?因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户籍关系可大了。只要户籍没有变动,那她的成员身份也就不会变。
2.户籍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没拿到承包地的情况
如果女儿出嫁后把户口迁出去了,但是在新住的地方没有分到承包地,这种情况下,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是不能把她原来承包的地收回去的。既然原来的承包地还在,那她就还是有权参与原来居住地的征地款分配的。
3.户籍迁出并且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承包地的情况
女儿不仅把户口迁走了,而且在新住的地方已经有了承包地,这就说明她已经是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一般来讲,这种情况下她就不能再参与原来居住地的征地款分配。
总而言之,不能简单地就说嫁出去的女儿不能分征地款。关键得看她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还在不在,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她能不能分到征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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