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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婚前财产买房其租金归属哪方

时间:2025.12.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48人
律师解析:
1.用婚前财产买房,没特别约定时,房子归个人。
2.房屋租金归属分情况:
自然增值的租金,即因市场等非人为管理因素产生的,归购房方个人。
3.通过经营管理获得的租金,比如投入精力招租、维修等,在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判断关键在于租金产生有无夫妻经营管理行为,有则共有,无则归个人。

案情回顾:

小朱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小朱将该房屋出租获取租金。小朱认为房屋是自己的婚前财产,租金也应归自己所有。但小朱的配偶小丽却主张,小朱在出租房屋过程中投入了时间和精力进行招租和维修维护,租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婚前财产买房若无特别约定,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本案中,房屋是小朱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所以房屋归小朱个人所有。
2、对于房屋租金归属,关键在于判断其产生是否包含经营管理行为。小朱在出租房屋过程中进行了招租、维修维护等经营管理活动,租金属于经营性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租金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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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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