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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婚前财产的按揭应怎样处理

时间:2025.12.24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61人
律师解析:
1.一方婚前付首付、按揭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2.双方婚前共同出资按揭购房,不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算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等分割。
3.一方父母婚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按揭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二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小丽认为房子有自己还贷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小朱则觉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此外,小胡和小静婚前共同出资按揭购房,登记在小胡名下,离婚时小静要求按共同财产分割,小胡却认为应按出资比例分割。还有,小李婚前其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房子登记在小李名下,婚后小李和配偶共同还贷,离婚时配偶也对房产分割有不同意见。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该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小朱,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小朱的个人债务。小朱需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小丽进行补偿。
2、小胡和小静婚前共同出资按揭购房,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分割。
3、小李的情况,房子应归登记方小李,小李需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合理补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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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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