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判断诈骗案中的
非法占有,可从以下几点入手:
1.履约能力:
若
行为人无
履行合同的能力,却
签订合同获取财物,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
2.财物处置:
将骗取的财物用于挥霍、偿债等非约定用途,且拒不返还,表明有非法占有意图。
3.事后态度:
携款潜逃、躲避
追讨,可推断有非法占有故意。
4.取财手段:
用虚构事实等方法让
被害人交付财物,与非法占有相关。
判断时要综合考量。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小朱声称自己有足够的货源和履约能力。小丽依约交付了货款后,小朱并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经小丽调查发现,小朱根本没有实际的货物,且将小丽交付的货款用于偿还
个人债务。之后,小朱还躲避小丽的追讨,拒绝返还货款。小丽认为小朱构成诈骗,将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从履约能力看,小朱根本无能力履行合同却签订合同获取小丽财物,可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目的。
2、小朱将骗取的货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未用于合同约定用途,且拒不返还,表明其有非法占有意图。
3、小朱躲避小丽追讨,事后态度显示其有非法占有故意。
4、小朱签订合同时声称有足够货源,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况,使小丽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与非法占有相关。综合判断,小朱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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