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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约单方面需具备什么条件

时间:2025.12.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135人
律师解析:
1.单方面解除租约分法定和约定条件。
约定条件是双方在合同里提前约定的可解除情形,出现时一方能按约解除。
2.法定条件由法律规定,像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对方明确不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仍不履行主要债务;
对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但要提前合理时间通知。
4.不满足条件解除租约,可能违约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小朱因自身原因想提前收回房屋,在未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也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下,小朱单方面通知小李解除租约。小李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租约有法定和约定两类条件。本案中,小朱解除租约既不符合双方在租赁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形,也不满足法定的解除条件,如不可抗力、对方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况。
2、小朱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租约,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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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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