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业务重大损失的责任承担,要根据损失原因来确定。
2.若因法定
代表人或
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致损,依
公司法,他们要向公司
赔偿。
3.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公司可按合同和制度要求其赔偿。
4.第三方违约或
侵权造成损失,公司有权索赔。
5.正常经营风险或合法决策导致的损失,公司自行承担,无过错主体不担责。
6.公司可内部调查,再依法或依约
追责。
案情回顾:某公司近期业务遭受重大损失。法定代表人小朱认为是员工小李工作时故意违规操作所致,小李则坚称是外部合作方小胡违约造成。而
高级管理人员小静觉得这是公司正常经营风险导致,自己并无过错不应担责。各方就损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经调查是法定代表人小朱或高级管理人员小静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导致损失,依据公司法,他们应向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
2、若证实是员工小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公司可根据
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要求小李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若查明损失源于第三方小胡违约或侵权,公司有权向小胡主张
损害赔偿。
4、若确定是公司正常经营风险或合法决策导致的损失,且相关主体无过错,则由公司以其财产独立承担责任,相关主体不担责。公司可通过内部调查明确损失原因后依法或依约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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