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规划用于停车的车库,要先满足小区业主需求。
在未满足业主合理需求时,不能卖给非业主。
2.当小区业主已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合理解决停车问题,开发商或
产权人可将车库售予非业主。
3.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能单独售卖,更不能卖给非业主。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小区的开发商,小区内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以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划出的
停车位。小区部分业主的停车需求还未得到满足,小朱便打算将车库卖给小区外的小胡。小区业主小丽、小静得知后,认为小朱不应在未满足业主需求时将车库卖给外人,且占用公共道路的停车位不能单独售卖,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根据法律规定,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该小区部分业主停车需求未得到合理满足的情况下,小朱将车库卖给小区外的小胡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能单独售卖,更不能卖给小区业主之外的人。所以小朱若将此类车位售卖也是
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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