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出租人无故解约,属
违约行为。
承租人可要求继续履约,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主张
违约金赔偿,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
2.因
不可抗力等不可
归责事由解约,双方互不担责,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3.承租人违约致解约,出租人可要求其担责,如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
承租人要配合办手续、腾房。
有争议先协商,不成可
起诉或
仲裁。
案情回顾:小朱将
房屋出租给小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
租赁合同。租赁期刚过半年,小朱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要求
解除合同,让小许搬离。小许不同意,认为合同未到期,小朱应继续履行。小朱则坚持解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本案例中,小朱作为出租人无正当理由
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构成违约。小许作为承租人,有权要求小朱继续
履行合同。若合同已无法履行,小许还可主张违约金赔偿。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小许的实际损失,小许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
2、若双方对解除及赔偿有争议,可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
向法院起诉或按约定
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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