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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土地抵押的房产能否退房

时间:2025.09.1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23人
律师解析:
1.若开发商售房时未告知土地已抵押,这属于欺诈
购房者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实现退房,还能要求赔偿
2.若开发商提前告知,且抵押未影响房屋交付使用,购房者通常不能仅因此退房。
但因抵押致无法办产权登记等影响权益,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担责。
核心在于开发商有无告知及抵押是否实质影响购房者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小胡开发的房产。小胡在销售时未告知小朱该土地已办理抵押,小朱入住后发现此情况,认为自己权益受损,要求退房并让小胡赔偿。而小胡则称虽未告知,但不影响小朱正常居住,不同意退房及赔偿。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胡在销售时未如实告知土地已抵押情况,构成欺诈行为,小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购房合同,实现退房,并要求小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若小胡提前告知土地抵押情况,且未影响房屋正常交付使用,小朱一般不能仅以此为由退房。但如果因土地抵押导致房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等,影响小朱合同目的实现,小朱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退房,并要求小胡承担违约责任。关键在于小胡是否尽到告知义务以及抵押是否实质影响小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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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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