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归属如何判定
时间:2025.09.18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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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一般作品:
通常
著作权归作者。
自然人创作的,创作者就是作者;
由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且由其担责的作品,该组织视为作者。
2.合作作品:
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享。
若可分割使用,作者对自己创作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能侵犯整体著作权。
3.职务作品:
一般著作权归作者,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法定情形下,作者只有
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单位。
4.委托作品:
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则著作权归受托人。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合作创作了一部可分割使用的作品。之后小朱未经小李和小胡同意,将自己创作的部分单独发表并用于商业用途。小李和小胡认为小朱侵犯了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小朱则觉得自己对创作部分有单独使用的权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同时,小许委托小静创作一幅画,未对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创作完成后小许认为自己是委托方应享有著作权,小静则主张著作权归自己。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小李、小胡的合作作品,根据法律规定,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可分割使用的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小朱未经其他合作作者同意将自己创作部分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
2、对于小许委托小静创作的画,由于双方
未约定著作权归属,按照规定,著作权应归受托人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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