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录像是否存在侵权情况
时间:2026.03.21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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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公共场所录像不一定
侵权,像商场为安保监控录像,不公开传播且不侵犯他人权益,通常不算侵权。
2.以下情况可能侵权:
在有隐私属性的公共场所录像
侵犯隐私权;未经同意以营利目的用他人肖像
侵犯肖像权;传播歪曲诋毁内容降低他人社会评价
侵犯名誉权。
3.被侵权人发现侵权,可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有损失还能索赔。
案情回顾:小朱在商场购物时发现,商场在卫生间安装了摄像头进行录像。小朱认为商场此举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而商场则称所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都是为了安保需要,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共场所录像一般用于合法目的且未
侵犯他人隐私和名誉等权益时不构成侵权。但卫生间属于虽为公共区域却有隐私属性的场所,商场在此处录像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
2、小朱作为被侵权人,若商场的录像行为确实构成侵权,其有权要求商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若因该
侵权行为遭受损失,还可要求商场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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