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权的保护期是多久
时间:2026.03.21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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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复制权属于
著作权范畴,保护期因权利主体和作品性质而异。
2.自然人作品,发表权和复制权等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加死后五十年,到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合作作品则算到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著作权(
署名权除外)保护期五十年,到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4.视听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五十年,到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复制权等保护期同样五十年,到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若创作完成后五十年未发表则不再保护。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位知名作家。他生前创作了一部小说。小朱去世多年后,小李未经允许对该小说进行复制并售卖获利。小朱的
继承人小静发现后,认为小李侵犯小朱的复制权,要求其停止
侵权并
赔偿损失。小李则称小朱已去世很久,复制权保护期可能已过,自己不构成侵权。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自然人作品,发表权及复制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案中小朱作为自然人作者,需确定其去世时间以判断复制权保护期是否已过,若未过保护期,小李的复制售卖行为就侵犯了小朱的复制权。
2、若确定复制权保护期未届满,小静作为小朱的继承人有权利要求小李停止侵权并
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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