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会导致
缔约过失责任。
按规定,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就
折价补偿。
2.若一方有过错,要
赔偿对方损失;
若各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指订合同中,一方违背诚信义务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要担责。
若一方缔约时隐瞒事实等,受损方可要求赔偿,如缔约费用、丧失缔约机会损失等。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
合作合同。在
合同签订过程中,小胡隐瞒了自身资金严重不足的重要事实。合同履行一段时间后,小朱发现该情况,以小胡
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法院审理后判决合同被撤销。小朱因与小胡缔约支出了差旅费、咨询费等合理费用,并且因与小胡
签订合同而丧失了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小朱要求小胡
赔偿损失,小胡则认为不应赔偿。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损失。本案中,小胡在缔约时隐瞒重要事实,违背诚信义务,存在过错。
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
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
赔偿责任。小朱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丧失与他人订立合同机会的损失属于信赖利益损失,小朱有权要求过错方小胡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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