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中介促成
合同成立,按规定其有权收取报酬,即便买卖双方解约,也不影响中介报酬请求权,费用通常仍需支付,毕竟中介已完成促成交易的主要义务。
2.若合同虽已成立,但因中介服务有重大瑕疵,比如隐瞒房屋重要信息,导致双方解约,买卖双方有权不支付或减少支付
中介费用。
3.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但可按约定让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如找房源的合理
交通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通过中介小胡欲购买小丽的二手房,在小胡促成下双方签订了
购房合同。之后小朱发现小丽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小胡此前并未告知,小朱和小丽遂决定解约。小胡要求小朱和小丽支付中介费用,小朱和小丽则认为不应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若中介已促成合同成立,中介有权收取报酬,买卖双方解约不影响其中介报酬请求权。但本案中,因中介小胡提供服务存在重大瑕疵,隐瞒房屋重要信息,导致买卖双方解约,所以小朱和小丽有权不支付或减少支付中介费用。
2、若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案合同已成立,所以不适用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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