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庭上一方不承认聊天记录,法院不会直接否定其效力,而是结合规定和案件情况审查。
若对方仅口头否认且无反证,法院结合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其他
证据形成证据链,可采信聊天记录。
2.若对方合理质疑并提供反驳证据,如证明聊天记录剪辑、
伪造或来源不合法,其证明力受影响,可能不被采纳。
3.
当事人可通过公证、申请鉴定等方式增强聊天记录证明力。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庭。小朱向法院提交与小李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以证明双方就合同履行达成了新的约定。然而,小李在法庭上不承认该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坚称记录是小朱伪造的,但未提供任何相反证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法院不会直接否定聊天记录的效力,而是结合相关规定及案件情况审查认定。在此案中,小李仅口头否认聊天记录真实性,却无相反证据,若该聊天记录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且能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法院可采信该聊天记录。
2、若小李能提出合理质疑并提供反驳证据,比如证明聊天记录经过剪辑、伪造或来源不合法等,其证明力会受影响,可能不被法院采纳。为增强聊天记录证明力,小朱可通过公证、申请鉴定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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