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商品房认购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三年内,若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
起诉或
仲裁等,
诉讼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
3.若权利人被控制等无法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4.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小朱按约定支付了认购金。后小丽因自身原因拒绝
履行合同,小朱的权益受损。小朱起初未采取行动,在接近三年时,小朱向小丽提出履行请求,小丽同意履行,但之后又反悔。小朱想通过
诉讼解决
纠纷,此时距离他知道权利受损已快三年。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认购
合同纠纷诉讼适用三年的一般
诉讼时效,自小朱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小丽为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小朱在接近三年时向小丽提出履行请求,小丽同意履行,这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小朱在此期间不存在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中止情形,只要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其权利将受法律保护。不过,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若无特殊情况,法院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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