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即便合同没写违约天数,
赔偿也能按法律规定处理。
2.一方违约时,先看能否通过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
定损失。
违约赔偿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
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3.若损失难确定,金钱
债务违约参照
贷款利率算利息损失;
非金钱债务违约按差价定损失。
4.损失难计算时,双方可协商赔偿数额;
协商不成,受损方可
起诉,由法院判定
赔偿金额。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合同中未写明违约天数。履行过程中,小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小朱要求小许
赔偿损失,但双方对于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货物市场价格与合同约定价格的差价赔偿,小许则觉得赔偿过高,双方无法
协商一致,小朱遂决定
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违约赔偿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此案中,需先看能否根据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小许违约造成的损失。
2、由于小许违约属于非金钱债务违约(交付货物),若能确定损失,可按市场价格与合同约定价格的差价确定;若损失难以计算,双方可协商赔偿数额,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定合理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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