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当事人约定
拖欠货款违约金,法律未设最高限额。
若违约金比违约损失高太多,当事人可让法院或
仲裁机构适当降低。
2.司法中,看违约金是否过高以违约损失为基础。
一般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会被认定“过分高于”。
3.比如损失10万,违约金不超13万易获支持,约定过高,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调低。
双方应结合实际合理约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应在收货后一个月内支付货款。但小李
逾期未付,合同中约定若小李违约需支付违约金20万元。小朱认为小李违约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小李则觉得
违约金过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经查明,小朱因小李违约造成的损失为10万元。
案情分析:1、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拖欠货款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但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在本案中,小李认为违约金过高,有权向法院提出调整请求。
2、司法实践通常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判断是否过分高于,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小朱损失10万元,其约定20万元违约金已远超13万元,法院可能会依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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