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患者举证:
需证明与
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有损害结果。
比如保留
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明就医,用诊断证明等证明损害。
2.医疗机构举证:
要证明医疗行为无过错、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像提供完整医疗记录、合理治疗方案等证明自身
无责。
案情回顾:小许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医,医生小胡对其进行诊断治疗。一段时间后,小许的病情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加重。小许认为是小胡的诊断失误导致,要求医院承担
赔偿责任。医院则坚称自己的医疗行为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双方就责任承担及
医疗损害的举证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小许主张
医疗损害赔偿,需要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承担初步的
举证责任。
2、医院若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应提供相应
证据证明其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等。当双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存在争议时,可通过医疗鉴定等方式确定。若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存在过错,则医院需承担赔偿责任;若不存在过错,医院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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