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分居时夫妻一方举债,关键在于判断是否为
共同债务。
若
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像为孩子教育、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即便分居也是共同债务,双方要一起还钱。
2.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且债主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通常算
个人债务,由借钱的人自己承担。
比如擅自投资且收益没用于家庭,产生的债务就是个人的。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分居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投资,小胡将钱
借给小朱。后投资失败,小朱无力偿还债务。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小丽认为此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规定,判断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举债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投资,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无
证据表明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2、小朱的借款属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债权人小胡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以一般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小丽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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