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特定情形下,
承租方有
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
如租赁物危及安全或健康,哪怕事前知晓质量问题,也能随时解约。
2.因非承租方原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坏、丢失,无法达成合同目的,承租方也可
解除合同。
3.不定期租赁时,承租方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出租方,就能随时解约。
4.若无法定情形擅自解约,属
违约行为,要担责,比如付
违约金、
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小许将
房屋出租给小胡,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房屋因年久失修出现墙体大面积脱落现象,严重危及小胡的安全。小许却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小胡提前解约的请求。小胡认为房屋现状已威胁自身安全,有权解除合同;小许则坚称小胡解约属违约行为。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即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也可随时解除合同。本案中房屋墙体大面积脱落危及小胡安全,小胡可行使法定解除权,其解约行为并非违约。
2、若不存在法定情形,擅自单方解约则构成违约,需承担
违约责任。但小胡的情况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小许应配合小胡办理解约事宜。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