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
管辖法院的,以约定的法院为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2.无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若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购买一批货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问题
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
法院起诉,小李则坚持要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解决,双方就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纠纷的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
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在小朱与小李的案例中,若他们在买卖合同中没有书面
约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需要进一步审查合同是否有管辖约定以及确定合同履行地,以此来明确该
纠纷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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