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精选解答 > 同居期间房产赠与应如何去处理

同居期间房产赠与应如何去处理

时间:2026.11.0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67人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房产赠与的处理,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要是赠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也就是赠与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意思表达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并且房产按规定办好了过户登记手续,那这个赠与一般是合法有效的。这种情况下,受赠人能取得房产所有权,就算之后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赠与人也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但要是房产赠与没办理过户登记,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不过,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如果赠与的房产是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另一方还不知情,这种赠与行为可能会因为侵犯另一方财产权益而被认定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房产。
要是因为房产赠与产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试着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收集相关证据,像赠与协议、付款凭证、房产登记资料等,然后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对赠与效力和房产归属作出裁判。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同居期间,小朱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将其赠与小丽,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两人解除同居关系,小朱想撤销赠与要回房产,小丽则认为赠与合法有效,拒绝返还。此外,小胡在与小静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赠与同居对象小许,小静发现后要求小许返还房产,小许不同意。

案情分析:

1、小朱对小丽的房产赠与,因赠与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且已办理过户登记,赠与合法有效,小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2、小胡用夫妻共同财产在小静不知情的情况下赠与小许房产,此赠与行为侵犯了小静的财产权益,应认定无效,小静有权请求小许返还房产。若协商不成,相关当事人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