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一方离世,财产处置分不同情况。
先说财产归属。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一般按共有处理。若能证明按份共有,就按份额分配;不能证明,推定为
共同共有。一方
个人财产,像同居前取得的、因
人身损害获
赔偿或补偿等,归个人所有。
要是离世一方留了
遗嘱,其个人财产按
遗嘱继承。没留遗嘱,因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通常无
继承权。遗产按法定顺序,先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但如果另一方对离世者尽了较多
扶养义务,可适当分得遗产。还有,若双方有财产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按约定处理财产。
建议大家,同居时可签订明确财产协议,避免日后
纠纷。若尽了扶养义务却未分到应得遗产,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同居多年,期间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小朱在同居前有一笔存款,还因人身损害获得一笔赔偿款。后来小朱不幸离世,未留下遗嘱。小丽认为房产和小朱的存款、赔偿款都应有自己的份额,而小朱的父母则主张这些财产都应由他们继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若能证明为按份共有,应按各自份额分配;不能证明的,推定为共同共有。小朱的存款和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属于其个人财产。
2、因小朱未留遗嘱,且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小丽通常无
法定继承权。小朱的遗产应按
法定继承顺序,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父母继承。若小丽对小朱生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适当分得遗产。若双方有关于财产的约定且不
违法违规,应按约定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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