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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一方离世,财产应如何处置

时间:2026.10.3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96人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一方离世,财产处置分不同情况。
先说财产归属。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一般按共有处理。若能证明按份共有,就按份额分配;不能证明,推定为共同共有。一方个人财产,像同居前取得的、因人身损害获赔偿或补偿等,归个人所有。
要是离世一方留了遗嘱,其个人财产按遗嘱继承。没留遗嘱,因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通常无继承权。遗产按法定顺序,先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但如果另一方对离世者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适当分得遗产。还有,若双方有财产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按约定处理财产。
建议大家,同居时可签订明确财产协议,避免日后纠纷。若尽了扶养义务却未分到应得遗产,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多年,期间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小朱在同居前有一笔存款,还因人身损害获得一笔赔偿款。后来小朱不幸离世,未留下遗嘱。小丽认为房产和小朱的存款、赔偿款都应有自己的份额,而小朱的父母则主张这些财产都应由他们继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若能证明为按份共有,应按各自份额分配;不能证明的,推定为共同共有。小朱的存款和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属于其个人财产。
2、因小朱未留遗嘱,且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小丽通常无法定继承权。小朱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父母继承。若小丽对小朱生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适当分得遗产。若双方有关于财产的约定且不违法违规,应按约定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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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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