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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算合格吗

时间:2026.10.30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 阅读:929人
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一般不能认定为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后,要经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能交付。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法定程序,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发包方要是擅自使用未验收的建设工程,会有风险。若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对于使用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发包人一般不能再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
不过,承包人仍要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民事责任。
未完成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既不合法,也不能简单认定工程合格。发包方这么做可能损害自身权益,还会给后续工程质量纠纷埋下隐患。建议发包方严格遵循竣工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后再投入使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小胡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小许因自身业务需求,急于开展运营,便擅自将建设工程投入使用。一段时间后,工程出现了一些质量问题,小许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要求小胡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小胡则认为小许擅自使用工程应自行承担部分质量问题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在本案中,小许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不符合法律规定。
2、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且对于使用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一般不能再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所以小许对于使用部分工程质量问题诉求难以得到全部支持。但小胡仍需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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