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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外观设计侵权该如何去判定

时间:2026.10.29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381人
律师解析:
判定双方外观设计侵权,有几个要点。
先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里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用来解释图片或照片呈现的产品外观设计。
接着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为相同或类似种类产品。相同产品用途完全一样,类似产品用途有相同点。只有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比对外观设计才有意义。
然后进行外观设计的比对,要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标准,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比对时重点看整体视觉效果,而非局部细微差异。若二者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认定为近似;有实质性差异,则不构成近似。
还有一些不构成侵权的情形要排除,像属于现有设计,或者是单纯的功能性设计等,都不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
当双方对是否构成外观设计侵权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专利权人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小胡生产的产品外观与小朱的专利产品外观有相似之处。小朱认为小胡的产品构成外观设计侵权,要求小胡停止生产并给予赔偿。小胡则认为自己的产品与小朱的专利产品用途不完全相同,且外观存在实质性差异,不构成侵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判定小胡是否构成侵权,需先确定小朱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专利图片或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用于解释。
2、要判断小胡的被控侵权产品与小朱的专利产品是否为相同或类似种类产品,若用途完全相同为相同产品,用途有相同之处为类似产品,只有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比对外观设计才有意义。
3、进行外观设计比对时,应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标准,整体观察、综合判断,重点看整体视觉效果有无实质性差异。若小胡的产品外观属于现有设计或为单纯的功能性设计,不构成侵权。小朱可向法院起诉或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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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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