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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外观设计侵权该如何去判定

时间:2026.10.29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381人
律师解析:
判定双方外观设计侵权,有几个要点。
先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里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用来解释图片或照片呈现的产品外观设计。
接着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为相同或类似种类产品。相同产品用途完全一样,类似产品用途有相同点。只有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比对外观设计才有意义。
然后进行外观设计的比对,要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标准,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比对时重点看整体视觉效果,而非局部细微差异。若二者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认定为近似;有实质性差异,则不构成近似。
还有一些不构成侵权的情形要排除,像属于现有设计,或者是单纯的功能性设计等,都不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
当双方对是否构成外观设计侵权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专利权人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小胡生产的产品外观与小朱的专利产品外观有相似之处。小朱认为小胡的产品构成外观设计侵权,要求小胡停止生产并给予赔偿。小胡则认为自己的产品与小朱的专利产品用途不完全相同,且外观存在实质性差异,不构成侵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判定小胡是否构成侵权,需先确定小朱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专利图片或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用于解释。
2、要判断小胡的被控侵权产品与小朱的专利产品是否为相同或类似种类产品,若用途完全相同为相同产品,用途有相同之处为类似产品,只有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比对外观设计才有意义。
3、进行外观设计比对时,应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标准,整体观察、综合判断,重点看整体视觉效果有无实质性差异。若小胡的产品外观属于现有设计或为单纯的功能性设计,不构成侵权。小朱可向法院起诉或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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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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