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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主会被要求承担原业主欠的物业费吗

时间:2026.10.28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806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新业主不用承担原业主欠缴的物业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存在相对性,约束的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原业主跟物业服务企业签了合同还享受了服务,就有按时交物业费的义务,欠缴属于违约,责任得原业主担。
房屋所有权转移时,新老业主得在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里明确物业费等费用由谁承担。要是没明确约定,从法律关系讲,新业主没有义务替原业主承担欠费。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因为房屋所有权变了,就要求新业主支付原业主欠的物业费。
但要是新业主和原业主在房屋交易时约定,新业主承担原业主的物业费,那这个约定对新业主有约束力,新业主就得按约定承担。要是新业主承担了原业主的欠费,能依据约定向原业主追偿。
总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新业主不用为原业主的欠费负责。新老业主交易房屋时,一定要把物业费等费用的承担约定清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要是遇到纠纷,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许购买了小何的房子,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后,物业服务企业要求小许支付小何之前欠缴的物业费。小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原业主小何的欠费,而物业则觉得房屋已转移到小许名下,他就该支付。双方就原业主欠缴的物业费应由谁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相对性,约束的是物业和业主。小何作为原业主与物业签订合同并享受服务,有义务缴纳物业费,其欠缴属违约行为,责任应由小何承担。
2、若小许和小何在房屋交易中未明确约定物业费承担问题,小许从法律关系上无义务承担小何的欠费。但如果双方有约定由小许承担,那么该约定对小许有约束力,小许需依约承担,承担后可向小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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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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