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人身侵权精选解答 > 醉酒受伤,同饮者应承担何种责任

醉酒受伤,同饮者应承担何种责任

时间:2026.10.15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020人
律师解析:
同饮者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下面几种情况,同饮者通常要担责。
强迫性劝酒得担责。用言语刺激、灌酒等方式,让饮酒者没法拒绝,结果醉酒受伤。这侵犯了他人健康权,属于侵权行为,同饮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还劝酒,也得担责。比如知道对方有不宜饮酒的疾病,还劝其喝酒导致受伤,同饮者有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
没对醉酒者尽到安全护送义务,同饮者也可能担责。饮酒者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同饮者应把他送到安全的地方。没这么做,导致受伤,同饮者要负责。
没阻止饮酒者酒后从事危险行为,同饮者也可能担责。像酒后驾车、游泳等,同饮者有提醒和阻止的义务,没做到就可能担责。
要是同饮者没有上述过错,对醉酒者受伤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一般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从公平原则考虑,可能要给予适当补偿。总之,同饮者责任认定要综合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担责以及责任大小。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一同聚餐饮酒。聚餐中,小朱明知小李患有心脏病,不能饮酒,仍不断言语刺激劝酒。聚餐结束后,小李已明显醉酒,失去自控能力,小朱和小胡却未将其送回家,只是让其自行离开。之后小李在回家路上不慎摔倒受伤。小李家属要求小朱和小胡承担赔偿责任,小朱和小胡则认为小李受伤与他们无关,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明知小李患有不宜饮酒的疾病仍强迫性劝酒,侵犯了小李的健康权,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2、小朱和小胡在小李醉酒失去自控能力后,未履行安全护送义务,导致小李受伤,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小朱和小胡无上述过错行为,对小李受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从公平原则出发,可能需给予适当补偿。同饮者责任认定需综合具体情况确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曹书珍律师

北京市剑泰律师事务所

曹书珍,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朝阳区优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仲裁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各大网站和报社特约嘉宾律师。十六年的律师执业生涯,凭着深厚的法学功底,精益求精的态度,“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委托人的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认同和好评。曹律师现在办理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房屋继承、房屋拆迁、离婚房产等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法律技能,尽全力的为委托人争取了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房地产买卖、继承纠纷、婚姻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公司法务、股权转让等业务。 曹律师竭诚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选 择 曹 律 师,让 您 放 心! 部分案例:外籍人陈一(化名)与北京一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房款案;外籍人关一(化名)与北京一开发商房屋买名合同纠纷,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案;张一(化名)与河北一房地产开发商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退还已付房款纠纷案;刘一(化名)、杨一(化名)与张一一(化名)等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在张一一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为刘一(化名)、杨一(化名)争取到两间房的所有权;代一一(化名)与李一一(化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求退还定金纠纷案;王一一(化名)与金一一(化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求退还定金纠纷案;冯一一(化名)诉郭一一(化名)、王一一(化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王一一(化名)与北京一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一公司与一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北京市一区水务局与北京一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一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土地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一贸易有限公司与一餐饮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柏一与万一租赁合同纠纷案;吕一一(化名)与潘一一(化名)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吕一一(化名)胜诉;钱一一(化名)与中国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一报社与北京一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京一企划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王一一(化名)与刘一一(化名)、王一一 (化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石一一(化名)与刘一一(化名)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王一一(化名)诉河北一运输队、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何一一(化名)与徐一一(化名)身体权伤害纠纷案;施一一(化名)与韩一一(化名)、吴一一(化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陈一一(化名)与韩一一(化名)、吴一一(化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唐一一(化名)与北京一文化传媒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德一(化名)与韩国权一(化名)交通事故纠纷案;刘一一(化名)交通肇事案,应该在3-7年内量刑,成功辩护,获刑3年半;王一(化名)与北京市一汽车销售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罗一(化名)等与北京市平谷区一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胡一(化名)与北京朝阳区一美容机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李一(化名)与北京一餐饮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王一一(化名)与外籍人王一(化名)法定继承纠纷案钟一一(化名)诉一航空公司违反解除,未及时转移档案纠纷案;为如下担任过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北京市朝阳区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一建筑公司;北京一水务局;北京朝阳区一农工商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一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一火锅店;北京市一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一乡政府;北京市通州区一木业有限公司。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