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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在家中居住能否不缴物业费

时间:2026.10.14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313人
律师解析:
长期不在家居住,通常不能不缴物业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人按约定和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是公共性的,包括小区公共区域卫生清洁、绿化养护、安全保卫等,并非只针对个别业主。即便业主长期不住,物业仍在对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管理和维护,业主也享受了这些服务。
但部分地区或个别物业服务合同有特殊规定。有的地方允许长期空置房屋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减免物业费,可能会有一定比例的优惠。
要是业主长期不在家,可以主动和物业公司沟通,说明情况,看能不能达成减免共识。但没有和物业公司协商一致,也没有相关政策支持时,业主不能擅自拒缴物业费。不然,可能会被物业公司催缴、起诉,最后还得补缴物业费和承担违约金等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一套住房,但长期不在此居住。物业向小朱催收物业费时,小朱以自己长期未居住,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认为自己已按约定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和维护,小朱应缴纳物业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人按约定和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付物业费。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即便小朱长期不住,也享受了公共区域的服务,所以不能擅自拒缴。
2、部分地区或个别合同有特殊规定,小朱可主动与物业沟通协商减免。但在未协商一致或无政策支持时,小朱拒缴可能面临物业催缴、起诉,需承担补缴费用及违约金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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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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