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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去世,财产分割该怎么做

时间:2026.10.13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500人
律师解析:
再婚夫妻一方去世后进行财产分割,得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先把共同财产的一半分给在世的配偶,剩下的就是去世一方的遗产。
要是去世一方留下了遗嘱,那就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来处理。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继承人要依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要是有遗赠扶养协议,就按协议来办。
要是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就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里,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不过,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再婚夫妻,小朱去世后,双方子女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应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先占一半,剩余部分再按法定继承。而小朱的子女则主张直接按法定继承分割全部财产,不认可先分出一半给小丽。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应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在世配偶小丽所有,其余为小朱的遗产。
2、因小朱未留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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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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