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两份
商品房合同都可能生效。只要两份合同符合《
民法典》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也就是
签合同的人有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这两份合同就都有
法律效力。
遇到“
一房二卖”的情况,房屋归谁有这样的规则:要是有一方已经办了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那房子就归这一方;要是都没办
产权登记,但有一方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一般就认定房子归合法占有方;要是既没办登记,也没人合法占有,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付款情况等因素,支持先付
购房款的一方。
没拿到房子的买受人,权益可以这样救济:能依据有效的合同,让开发商承担
违约责任,比如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
赔偿损失。要是合同里约定了
违约金,还能要求支付违约金。要是开发商的行为构成
欺诈,买受人还能请求
惩罚性赔偿。
案情回顾:小许将一套
商品房先后卖给了小朱和小胡,分别签订了商品房合同。小朱未办理产权登记,也未合法占有房屋,但先行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小胡虽付款在后,却已合法占有该房屋。双方就房屋归属产生争议,都认为自己应获得该房屋。
案情分析:1、两份合同若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即
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都具有法律效力。此案例中两份合同均可能生效。
2、在“一房二卖”情形下,房屋归属确定规则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都未办理产权登记时,合法占有房屋的一方一般取得房屋;既未登记也未占有,法院会综合考虑付款情况等因素,支持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一方。此案例中小胡已合法占有房屋,一般应认定小胡取得房屋。
3、对于未取得房屋的小朱,可依据有效合同要求小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若合同有约定违约金,还可要求支付违约金;若小许行为构成欺诈,小朱还可请求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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