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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无过错责任里要怎样去举证

时间:2026.10.11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阅读:956人
律师解析:
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案件里,虽说原告不用证明被告有过错,但还是得承担一些举证责任。
原告得先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也就是被告实施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要证明被告有排放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接着,要证明损害结果发生了。损害结果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情况。原告得拿出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财产损失清单等,来明确损害的具体情况和程度。
还有,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不过在一些无过错责任案件中,因果关系认定比较复杂,法律会适当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像在环境污染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及自己受到了损害,就能推定因果关系存在,除非被告能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
所以,在无过错责任案件中,原告要围绕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二者的因果关系来举证,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遇到这类案件,原告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以环境污染侵权将小胡诉至法院。小朱称小胡工厂排放污染物致使自己农作物受损、身体不适。小胡则认为自己无主观过错不应担责。小朱拿出工厂排放污染物的照片、医院诊断证明及农作物损失清单,小胡却质疑这些证据与自己工厂排放行为的关联性。

案情分析:

1、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案件中,原告小朱虽无需证明被告小胡有过错,但仍需承担一定举证责任。小朱需证明小胡实施了排放污染物的侵权行为,其提供的照片可作为相关证据。
2、小朱要证明损害结果的发生,其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农作物损失清单能明确自身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情况。
3、小朱还需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属环境污染侵权,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小朱已证明小胡实施了侵权行为和自己受到了损害,此时除非小胡能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应认定因果关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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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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