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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房产分割时都不要房子怎么办

时间:2026.10.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18人
律师解析:
房产分割时双方都不要房子,处理步骤如下:
双方先协商把房屋拍卖或变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共有人能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若达不成协议,且共有的不动产难分割或分割会减损价值,就要对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达成拍卖或变卖共识后,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房屋价值,确定合理市场价格。然后可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也能寻找合适买家变卖。
房屋变现后,所得价款按双方在房产中的权益比例分配。要是双方对权益比例有争议,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像购房出资比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确定双方应得份额,并依法分割价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共有一套房产,在进行房产分割时,两人都不想要房子。双方就房屋处理方式产生争议,小朱主张直接变卖,小胡认为应先评估再拍卖。经协商,二人决定先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之后通过委托拍卖公司进行公开拍卖。房屋成功变现后,又因价款分配比例起了争执,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共有人可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且共有的不动产难以分割或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对折价、拍卖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小朱和小胡都不要房子,协商对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的处理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2、双方对价款分配比例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购房出资比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确定双方应得份额,并依法分割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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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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