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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撤销权行使的途径是怎样的

时间:2026.10.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69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有转租撤销权,能解除合同。行使途径有以下两种。
一种是协商解决。出租人发现承租人转租后,可和承租人沟通,要求其停止转租,双方协商一致就能解除租赁合同。这种方式平和,有助于维护双方关系,还能节省时间和成本。
要是协商不成,出租人可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出租人要准备好租赁合同、转租证据等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裁判。若法院支持出租人的诉求,租赁合同就会解除,承租人要承担返还租赁物、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还有个要注意的点,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却在六个月内没提出异议,就视为同意转租,这时出租人不再有转租撤销权。所以,出租人发现转租情况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尽快走诉讼程序,避免因超过六个月期限而丧失撤销权。

案情回顾:

小许将房屋出租给小朱,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小朱未经小许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小胡。小许发现后,与小朱沟通,要求其停止转租并解除租赁合同,小朱拒绝。小许遂准备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小朱则称小许知晓转租一事且未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同意转租。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享有转租撤销权,可解除合同。小朱未经小许同意转租,小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小许发现转租后先与小朱协商,协商无果后通过诉讼途径行使撤销权,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使途径。
3、若小许确实知道或应当知道小朱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那么将视为小许同意转租,小许不再享有转租撤销权。需根据具体证据判断小许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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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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