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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东西坏了应由哪个负责修

时间:2026.10.0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05人
律师解析:
租房时东西损坏,维修责任要按具体情况定。
要是物品自然损耗或者正常使用损坏,一般由出租人维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出租人要履行租赁物维修义务。像房屋水管用久自然破裂,房东就该负责维修。承租人发现租赁物需维修,能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若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要相应减租金或延长租期。
如果物品损坏是承租人过错造成,比如使用不当弄坏家电、人为破坏房屋设施等,维修责任就归承租人。要是承租人没及时维修,导致损失扩大,还得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因此,租房时最好在租赁合同里明确物品维修责任归属,防止出现纠纷。要是发生争议,双方先试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租了小胡的房子,入住一段时间后,屋内水管因使用年限久自然破裂,小朱要求小胡维修,小胡却认为水管虽自然破裂,但小朱也有使用,应共同承担维修责任。小朱则坚持认为自然损耗应由小胡承担。另外,小朱使用家电时操作不当致家电损坏,小胡要求小朱维修,小朱觉得是小胡家电质量问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对于水管自然破裂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租人有履行租赁物维修的义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所以此次水管维修责任应由小胡承担,小朱可请求小胡在合理期限内维修,若小胡不履行,小朱自行维修后费用由小胡负担,且因维修影响小朱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2、家电因小朱使用不当损坏,维修责任应由小朱承担。若小朱未及时维修造成损失扩大,还需对扩大损失赔偿。建议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物品维修责任归属,发生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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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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