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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把房子给孙子后还能要回去吗

时间:2026.10.0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47人
律师解析:
爷爷把房子给孙子后能不能要回去,得分不同情况。
要是采用赠与方式,在房产还没过户登记时,爷爷能根据《民法典》行使任意撤销权把房子要回去。因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且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除外。
要是房子已经过户登记,一般就不能任意撤销赠与了。不过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爷爷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这些情形包括:孙子严重侵害爷爷或其近亲属;孙子对爷爷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孙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要是通过买卖方式过户,只要双方没有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并且合同合法有效,通常就不能要回房子。因为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按合同约定确定了。
建议爷爷在给房子时,先考虑清楚采用哪种方式,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面临的情况。若出现法定撤销情形,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

案情回顾:

小胡的爷爷将名下一套房子赠与小胡。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前,爷爷因小胡近期行为让自己不满,想把房子要回去。小胡认为爷爷已经答应赠与,不能反悔。房子过户登记后,爷爷发现小胡不仅不照顾自己,还多次辱骂自己,爷爷再次想把房子要回,小胡仍不同意。另外,小许的爷爷通过买卖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小许,之后爷爷又想收回房子,小许以合同已履行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胡的情况,在房产过户登记前,根据《民法典》,爷爷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要回房子,因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房子过户后,小胡严重侵害爷爷且不履行扶养义务,爷爷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要回房子。
2、对于小许的情况,若买卖双方无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且合同合法有效,爷爷不能要回房子,因为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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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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