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还不起房贷时把房子给银行,法律上有“
以物抵债”和银行实现
抵押权两种
处理方式。
要是和银行
协商一致,达成
以物抵债协议,把
房屋所有权转给银行来抵偿
债务,这种做法是可以的。但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还要办理
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然可能有法律风险。
要是没和银行协商好,
借款人连续多期不
还房贷,银行有权按贷款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
司法程序实现抵押权。银行会
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会对
抵押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来
偿还贷款本息。如果拍卖、变卖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剩余部分归
抵押人;要是不足,借款人还得继续还剩余债务。
另外,不管用哪种方式,都要留意
个人征信记录。以物抵债或房屋被处置后,相关不良记录可能会在
征信报告里体现,这对未来金融活动会有不利影响。
案情回顾:小许向
银行贷款购
买房屋,并以该房屋作抵押。后小许因经济困难无法偿还房贷,便与银行协商以房屋抵偿债务,但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办理
产权过户手续。银行认为协商未达成一致,且小许已连续多期未还房贷,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
案情分析:1、小许与银行若协商一致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否则存在法律风险。本案中小许未完成这些步骤,其以物抵债的行为缺乏
法律效力。
2、因小许连续多期未还房贷,银行有权依照贷款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司法程序实现抵押权。法院判决后会对抵押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若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剩余部分归小许所有;若不足,小许仍需继续偿还剩余债务。
3、无论以物抵债还是房屋被处置,都会在小许的征信报告中体现不良记录,对其未来金融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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